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,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,适用《招标投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;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,适用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实施条例。
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、服务,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上的,即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、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等货物、100万元以上的服务,必须招标,适用《招标投标法》及其实施条例;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,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,适用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。
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、拆除、修缮等,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,即便超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,也应当适用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。